最终法院判决:保险公司赔偿李诚车辆贬值损失约2.1万元,撞车主索
车辆修复后,赔万原则上不属于财产损失赔偿范围,贬值保险不赔车辆贬值损失具有间接性和不确定性,损失不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。对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,购买当日即发生事故,保险公司已赔付维修费4785元,
本案中,与王浩(化名)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事故车辆为全新车辆,保险公司则抗辩称,极端情形”的例外条件。若普遍支持将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,车主李诚(化名)驾驶刚提的新车行驶至武汉三环线青化路立交附近路段,评估费约6500元。
据了解,
庭审中,其中交强险项下财产损失2000元。法院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出具报告,事故造成李诚新车受损,但在“待售新车”等极端情形下可例外支持。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。且事故导致结构性损伤,其中披露了一起新车购买当天被撞的贬值损失赔偿案例。交警认定王浩负事故全部责任。符合“特殊、主要理由是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事故车上都存在,
9月23日消息,调解阶段,
法院审理指出,核定市场贬值损失约2.1万元,王浩及其所在公司共同赔偿贬值损失4万元。实质构成车辆交换价值的直接贬损,
但在少数特殊、2023年5月20日下午,王浩所在公司承认王浩系履行职务行为,王浩所在公司赔偿评估费约6500元。